各党支部:
为全面提升学院党建工作质量,激励广大党员奋发进取、争先创优,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,经学院党委研究,决定在“七一”前夕,评选和表彰2026年先进党支部、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评选范围
学院各党支部、正式党员和党务工作者。
二、评选条件
(一)先进党支部
坚决贯彻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全面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,聚焦“七个有力”,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政治功能、组织功能发挥显著,深入推进党建与业务共融互促;教工党支部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推动人才培养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成效显著;学生党支部在思想引领、学风建设、志愿服务等领域表现优异。
(二)优秀共产党员
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带头学习并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;勇于担当、主动作为,在本职岗位上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教工党员立足岗位职责,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校改革发展任务,在教书育人、科学研究、管理服务、社会服务等工作中业绩突出;学生党员理想信念坚定,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综合素质突出。
(三)优秀党务工作者
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热爱党务工作,熟练掌握党的创新理论,具备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;认真履行党建工作职责,在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、推动党建与业务融合、服务师生、凝聚师生等方面成效显著;密切联系师生,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,党性修养高、工作作风正,坚持原则、公道正派,廉洁自律,在党员和师生中广受认可。
三、评选办法
1.先进党支部8个,学院党委依据2025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结果评定。
2.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党支部按正式党员人数的10%推荐。
3.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各党支部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名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。各党支部书记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评选条件,将评选过程作为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、提升组织力的重要实践载体,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。
(二)坚持标准、认真把关。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审核把关作用,严格对照评选标准,综合研判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,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。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,坚决不予推荐。院级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不重复推荐,已推荐校级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的不重复推荐。
(三)严明纪律,规范推进。各党支部要严把时间节点,严控工作节奏,严肃工作纪律,召开党员大会确定推荐人选。请各党支部于6月1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和申报表报送至学院112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73305208@qq.com。
中共海角网 委员会
2026年6月8日